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025-2026学年度学生校服遴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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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教基[2015]3号),《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办[2015]100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校服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2025级七年级、高一年级新生校服供应实行公开招标。结合《红桥区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学校成立了由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定组。评定组通过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等方面,从遴选确定的备选企业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校服企业为天津柯仕篮工贸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供货企业名称及企业资质:
天津柯仕篮工贸有限公司

二、校服款式:
我校前期对全校学生及家长通过问卷形式进行校服款式问询,超过98%的学生及家长同意沿用我校现有校服款式。
秋季校服

夏季校服

三、质量标准:
GB/ T4669-2008《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FZ/T 70010-2006《针织物平方米干燥重量试验的测定》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FZ/T 01057.2-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2部分:燃烧法》
FZ/T 01057.3-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显微镜法》
FZ/T 01057.4-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4部分:溶解法》
FZ/T 01095-2002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10.11-2009《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1部分:纤维素纤维与聚酯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B类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四、检测项目:
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单位面积质量,残留金属针,起球,顶破强力,断裂强力,接缝强力,接缝处纱线滑移(机织类),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水洗后外观,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平方米干燥重量,外观质量,使用说明。
五、校服价格:

六、采购流程:
(一)集体决策,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完成了制定、审议工作方案,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等工作,确定我校2025级七年级、高一年级新生启动校服选用工作。
(二)成立校服选用组织
我校成立了校服选用组织,成员由学校校服工作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组成,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超过了80%,具体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
(三)组织校服备选企业“五选三”会议
在区教育局统一招标入围的企业中,委托校服选用组织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出3家校服企业,作为为本校服务的备选企业。
(四)组建评定组成员,召开校服企业终选“三选一”会议
组建由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定组,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超过80%,评定组通过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等方面,从遴选确定的备选企业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校服企业。
校服发放前由校服厂家送检验中心检验,进行一检。送货后,由学校负责抽检,送至检验中心进行二次检验,合格后下发。
七、服务年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
八、售后服务:
1.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2.保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采购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校服生产并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保证在向学校交付订购校服的同时,提供该批次校服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所生产的学生校服将根据学校、班别、规格分类包装,按时按量把校服送到学校,并派专门人员协助分发、跟踪服务。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100%。
4.提供上门量体服务,对于特殊体型的学生会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给予特殊订做,不多收取费用;
5.对于因大小不合身等问题需要校服调换,校服供货厂家将无条件给予调换;
6.对学校提出的个别学生补订的校服,将按合同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约定办理;
7.做到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服务响应不超过48小时(工作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回应技术援助;对于学生家长反映的校服问题,及时处理,提出解决方案,直至学生家长满意;
8.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无起送条件。校服供货厂家具有结合用户需求提供合理化方案的能力。
九、意见反馈渠道:
学校德育处:86513193
十、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 (5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025年8月25日
